嘉義縣中埔鄉中埔國民小學全方位學習護照實施辦法〈104年 10 月修訂〉
一、實施目標:
1.培養兒童的榮譽心和自治能力,以建立自信心和成就感。
2.激發兒童自動自發的學習精神,以積極的鼓勵替代消極的懲罰,奠定良好的行為模式。
3.培養學生群性發展,建立團體榮譽概念。
4.鼓勵學生以實際行為表現內化品格,發展健全人格。
二、實施對象:本校學生
三、實施原則:
1.注重學生努力情形與行為動機,激勵其良好行為表現。
2.以「鼓勵代替懲罰」,發揮教育愛。
3.實施過程力求公正、公平、公開。
4.獎勵求時效,於優良行為表現後,立即給予獎勵增強之。
5.確實注意具體事實與成果,不得濫用,以免喪失效果。
四、實施辦法:
1.獎勵標準:
(1)品德表現優良,能符合學校或班級所訂定給獎標準者。
(2)熱心公益於班上或學校公共事務,有具體行為表現者。
(3)努力學習,達到校本能力者。
( 4)有特殊才藝參加校內活動全力以赴者。
(5)其他優良表現者。
2.獎勵內容:
( 1)日常優良表現獎勵
隨時視學生良好表現而給予獎勵鼓勵學生,每位行政人員、科任老師每學年發 1500個貼
紙,班級導師依班級人數每位學生 100個貼紙計算之。
( 2)校本能力認證
學生依認證卡內容,達到標準而給予認證獎勵學生,直接於學習護照上紀錄。
( 3)校內及校外比賽表現優良獎勵:
校內各處室訂定各項學藝競賽時,於比賽辦法獎勵中明定獎勵標準,第 1名 20 個獎勵貼
紙、第 2名 15 個、第 3 名 10 個。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獲得前三名者,第 1 名 30 個獎
勵貼紙、第 2名 20 個、第 3 名 15 個、入選或佳作 5 個、由各處室轉發學生。
3.獎勵方式:
( 1)榮譽卡:集滿 10 個獎勵貼紙,跟班級導師換一張榮譽卡。
( 2)學生累積榮譽卡,可以參與學校規劃的各項獎勵活動如圖書室閱覽、電腦教室活動、跳
蚤市場免費兌換物品、競拍精美禮物等活動。〈詳如附件一〉
( 3)每學年結束時,每班選 1 名獲得最多榮譽卡學生,於休業式頒發獎狀。六年級於畢業典
禮時頒獎(統計起迄時間,每學期開學日起至結業前 10日止)。
( 4)不是因個人表現優良取得的點數,如私下交易或用不當方式取得他人點數,經發現後禁
止參與該學期規劃的各項獎勵活動。
( 5)榮譽卡使用圖書室、電腦教室、兌換禮物後即回收做廢。
五、經費:榮譽制度實施之經費由學校辦公費支應。
六、本計畫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